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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关于“两书”的规定: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

313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6-12-02 17:27:36

导语:(小编:柠檬蜜)"两书"指得是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,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向购房者提交。这两书不交房不可欠缺的,要收房的一定要看清楚咯!

 

什么是商品房销售的“两书”?
商品房销售的“两书”分别是: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这“两书”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向购房者提供的质量保证以及使用说明的法律文件。


 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,提供给购房者的,以保证其对住宅承担质量责任。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,提供给购房者的,以告知其房屋使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。根据我国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31条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。

 

 


购房者应如何查验开发商提供的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?
建设部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》第4条指出,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的约定,承担保修责任。商品住宅售出后,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,应在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。


 购房者在查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时,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如下内容:
(1)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;
(2)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;
(3)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、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:屋面防水3年;墙面、厨房和卫生间地面、地下室、管道渗漏1年;墙面、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;地面空鼓开裂、大面积起砂1年;门窗翘裂、五金件损坏1年;管道堵塞2个月;供热、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暧期或供冷期;卫生洁11年;灯具、电器开关6个月;其他部位、部件的保修期限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;
(4)用户报修的单位,答复和处理的时限。




 购房者应如何查验开发商提供的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?
建设部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》第8条指出,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应当对住宅的结构、性能和各部位(部件)的类型、性能、标准等作出说明,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。这些事项都是购房者需要重点关注的,以便更好地了解房屋的性能,更好地发挥房屋的作用。
一般来讲,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包含以下内容:
(1)开发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,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;
(2)结构类型;
(3)幻装修、装饰注意事项;
(4)上水、下水、电、燃气、热力、通讯、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;
(5)有关设备、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;
(6)门、窗类型,使用注意事项;
(7)配电负荷;
(8)承重墙、保温墙、防水层、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;
(9)其他需说明的问题。
此外,住宅中配置的设备、设施,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,也应附于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中。开发商还应在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作出提示。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、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,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;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,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,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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